close

  據廣州中院昨日介紹,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電子交易總額達到10萬億元,其中廣東地區貢獻了1萬億元。高交易額帶來的是電商糾紛案件迅速增長,該院稱,目前已成立電商糾紛案課題小組,並預測今後可能建立專門的業務庭、合議庭。廣州中院昨負債整合日還發佈了十大電商糾紛案例,指出網購陷阱。
  1分錢一ssd固態硬碟測試臺“秒殺”100台
  “1元秒殺iPhone5S”,“3 .8元秒殺電影票”,網友們總是笑稱“秒殺”是對電腦性能和網絡速度的一大考驗。參加“秒殺支票貼現”的物品通常有非常讓人心動的低價,但數量有限。
  在廣州中院昨日披露的一個網絡“秒殺”案例中,消費者劉某因看到某網站的促銷廣告,稱原價500元一臺的海爾音響,現“秒殺”價為1分錢一臺。2011年8月3日,劉先生在該網站上用0 .01元每台的價格“秒殺”了10二手製冰機0台音響,但卻未能收到購物網站的貨品。劉某後將該網站告上法庭。
  法官最終判定,劉先生之所宿霧以能夠秒到100台音響,是因為該購物網站出了技術故障,一般情況下,對“秒殺”商品的數量是有限制的。為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,故判決該購物網站應向劉某支付賠償款100元。
  點到即止 按照一臺的標準賠償
  對此,廣州中院民商庭庭長王天喜解釋說,“秒殺”到一臺音響才是雙方買賣合約的真實意義,100台的結果是超出預期的,所以應該按照一臺音響為標準進行賠償。至於如何界定賠償標準,王庭長說,如果雙方在買賣前簽訂了合約,則按照合約相關條款進行賠償。若不存在合約,那麼會根據守約方的損失或者期望獲得的收益來進行賠償。
  知名網站上買到問題產品 網站不用賠
  購物網站的名氣是消費者心中的定心丸,有的消費者寧可多花幾塊錢,也會在相對知名的網站上購物。廣州中院法官認為其實不然,有許多購物網站只是購物平臺,相當於菜市場,直接與消費者發生買賣行為的則是平臺里的小商家,比如一個豬肉檔。
  法官解釋,在這樣的情況下,作為一個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,平臺機構與消費者只構成服務合同關係,而非買賣合同關係。因此,廣州中院王天喜庭長提醒消費者,不能有“我在大網站進行交易,就一切有保障”的想法。
  他舉例稱,2012年6月,消費者盧先生在騰訊公司經營的一家網站上,向某商家購買了四款化妝品,後來發現該產品無官方授權,批准文號也不相符。盧先生以買到假貨為由,在起訴商家的同時也把騰訊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“假一賠十”。不過盧先生針對騰訊公司的訴訟請求最終並未得到法院支持。
  點到即止 網購不能有“抱大腿”心態
  對於該案,廣州中院法官認為,消費者在網上消費時,不宜抱有“在大網站購物質量有保證”的觀念,不能一味相信網絡平臺的名氣,而更應該審慎地甄別具體賣家的資質。當然,知名網購平臺,對在上面經營的商家有審核背景資料、聯繫方式等義務,如果網站沒能盡到這方面義務,消費者才可以起訴追究網絡平臺的監管責任。
  如何避免網購陷阱
  ●看好售後服務條款再付款
  ●收到貨物當場驗收,以便有問題能及時退貨
  ●要有保存發票的習慣
  ●保存好與商家的聊天記錄,不要刪改聊天內容
  ●對商家進行的質量承諾和宣傳進行截圖
  本版採寫:南都記者 吳筍林 實習生 麥一聰 通訊員 楊曉梅 何海濤 楊美滿 周徵遠  (原標題:1元錢“秒殺”100台音響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p05apbsf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